《條例》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在保安服務業的發展過程中,不再充當“辦保安”的角色,轉而承擔監管的角色。這一立法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職責,也給了中山火炬開發區保安公司更多的經營自主權。第一,《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負責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員的行業準入標準,保安公司的設立和保安員的錄用要在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和審查,并需要獲得相應的營業執照或者職業資格證書。這一立法對公安機關的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公安機關的工作重在落實保安行業的資質審核、經營監督。第二,《條例》中明確了保安服務的范圍,改變以往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混亂、業務交叉的局面,給了保安服務公司施展才華的平臺,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在嚴格監管的同時,須為保安行業提供良好的政策或者輿論環境,積極引導保安行業進行產業化經營,鼓勵保安公司走規模化、高科技化的道路。
中山火炬開發區保安公司保安人員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一個人只有正確認識了自己的職業,在職業中獲得自我認同和自我尊重,才會在工作中全心付出。知識決定高度,只有做好內功才能實現全面的突破,要改變社會對保安職業的偏見,保安公司必須重視保安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將人員結構優化作為一個長久的工作目標。首先,要做好保安員的思想工作。引導保安員正確認識自己的工作,轉變就業觀念,強化職業認同感,堅信保安工作也是實現職業目標的一個途徑。其次,保安人員要規范日常工作禮儀。注意禮節禮貌、規范著裝,從外在形象上下工夫,從自身做起,用個人氣質感染身邊的群眾,改變周圍群眾的看法。最后,保安員要加強自身身體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的提高,多學新技術、新知識,用知識的力量武裝自己。只有這樣多系統共同改進、循序漸進,才能改變整個社會對這一職業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