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是成功舉辦大型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營造安全穩定、和諧有序的區域治安環境,則是成功舉辦的重要保障,因此,大型活動安保需將安全保衛工作放在活動的頭等位置,進行綜合的、全面的部署和組織,以期達到“以穩定為中心,確保安全順利,不出任何大小事”的安全保衛目標。嚴格審批,從源頭上管控大型活動的數量和規模。
舉辦大型活動須嚴格履行安全許可制度,即對要求舉辦大型活動的單位、部門和法人組織,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予以依法審查審批,這是從源頭上控制大型活動規模過大和數量過多的直接辦法,也是減輕大型活動安保壓力的好辦法,同時,更是規范大型活動安保工作較為有效的捷徑。
一是政府各有關部門舉辦大型活動須先行報請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申請。對未經審核批準的大型活動,公安機關一律不予服務;擅自舉辦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綜合執法部門配合,公安機關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是公安機關應提早介入。公安機關應根據政府的指令、有關部門或大型活動組織者的申請,派出相關人員提早同組織大型活動的單位共同就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宏觀的安排部署。在大型活動開始前,公安機關應根據當時的工作任務、社會治安狀況、警力情況對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作出總體部置,以便使公安機關能做到早準備、早部署、早行動。對超出公安機關可能無力擔負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安機關應協同大型活動的組織者考慮壓縮活動規模或考慮其它保衛手段,以便使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控在公安機關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