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小張駕車出車庫時為貪圖方便,強行從入口出,將物業管理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撞傷,保安老王一紙將小張告上法院。近日從海淀法院處了解到,小張被判決賠償老王醫療費用1600元、誤工損失費用7000元、交通費用950元以及護理費用1500元。
庭審時,物業管理保安服務公司保安老王描述了事發時的情形。“當時小張企圖開車從停車場入口沖出去,我上前阻止,沒想到他駕車強行出來,導致把我的右腳被軋骨折了。”“我不清楚老王的傷是怎樣造成的,當時他沒有骨折。”而小張辯稱。法庭經過審理,查清當天老王是在追小張的過程中,被小張開車軋傷右腳的。之后老王前往海淀醫院進行醫治,經診斷為右腳骨折,并由此導致誤工23天。
法院認為行為人已經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全部費用,以及因誤工導致的損失。小張在明知停車場入口不能出行的情況下,不管保安老王的阻止,強行從入口出行,致使老王受傷,理應對老王的損傷后果承擔相應的相關責任。最后,法院判決支持了保安老王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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