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老百姓又是怎樣看待惠州高潭保安外包公司呢? 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的不少場合,屢屢發生人員肆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直至打人致死的惡性事件,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人們對此最突出的疑慮是:保安人員的法定權限到底有哪些?這一行業是不是已納入到有效的法治管理中?
這個問題提得并不尖銳。自1985年中央政法委會議正式提出“借鑒國外經驗,在大中城市創辦保安服務公司”以來的十幾年間,有關主管部門確實注意到了如何規范管理惠州高潭保安外包公司服務業的問題,只是這方面邁出的步伐總是讓人感到慢幾拍。這期間,不少省市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相繼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規范了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事項,但是仍然不能從立法上解決保安服務業存在的許多實際問題。好在千呼萬喚下,2000年終于出臺了一個全國性的《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若干規定》,算是在法制調控和規范方面有了一個部門規章。但是,它仍不能稱為一次“保安立法”,因為它還帶有濃厚的政策性色彩,整體顯得很單薄,因而行內人士稱“它管不了多大事兒”。
事實上,很多人對保安服務業并不看好,仍然把它當成簡單的“看家護院”行當,因而選聘保安人員時,光注重其體格相貌如何,而不太注意他的文化知識水平。據了解,在上海等地,保安業大都聘用了一些企業待崗和下崗人員;北京和深圳等地除了聘用一些復員軍人外,很大一部分人則從周邊農村招工。一如有的學者所言:中國目前的“門衛、守護、巡邏、押運”等保安服務項目,主要集中在提供人力守護之類的低層次服務上,服務領域基本上是傳統的保安服務內容,形態單一,在高層次的技術防范和高科技的信息網絡領域基本沒有涉足。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局限于此。從2001年11月7日中國被正式接納為WTO的那一天起,“生存與發展”的危機一下子就擺到中國保安業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