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罪犯手持短把兇器(如匕首,菜刀等)時,不成輕易上前奪取,更不克不及沖上前抱住地方的身體,因為短兇器“使用矯捷,宜近不宜遠”,所以要與罪 犯保持必然的距離,與之周旋,尋找機會,以腳踢其手腕,篡奪兇器。江陰保安公司保安員如面對罪犯刺向面部的匕首,可敏捷退步躲閃,同時抬腿踹其肋部,或進身雙手交叉上架,趁 機抬膝撞其襠部,奪下其匕首;
當暴徒靠近自己時,如搜身,趴臥時,可乘隙在其腰間奪其兇器,先聲奪人將兇器控制在兇犯未掏出之前;
暴徒已掏出兇器時,應在避免受其危險的同時,針對對方關節及關鍵部位,巧妙操縱踢,打,摔等方法將其制伏;
在格斗傍邊,應該充分操縱當時的地形地物,采納防身和奪兇器的手段,如可以操縱地上的磚頭,瓦塊擊打對方,用土壤,沙礫揚瞇對方眼睛等,還可以操縱身上的腰帶,上衣,水果刀等物防身;
江陰保安公司保安員面對兇殘的暴徒,自認為無力抵當,則要敏捷逃離現場,但應側身跑,一面撤退退卻,一面防止其刺擊。假如暴徒快速追上,則可仰死后倒在地,雙腿彎曲,不斷交替踹蹬,如許既能使罪犯難于下手行剌,又可趁勢踹其手中的匕首。
若是有可能,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方式,必然要尋找機會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