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已將近1年,這是我國保安業的一件頭等大事,業內人士無不為之歡呼、為之喝彩,但也有擔憂、焦慮。《條例》出臺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如何應對《條例》出臺,已成為當前的熱門話題。認清形勢,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是順利迎接《條例》出臺的根本。
保安立法,可以追溯到1995年紀念保安十周年之際,許多專家、學者就提出保安立法問題,呼吁盡快制定保安法規。縱觀社會的發展、進步,無不體現在法律的建立與徒壘上,保安業也不例外。保安立法,就是用國家的法律法規來確定保安業的性質和掛律地位,確立保安企業、保安人員的職責、權利和作用;用法律保障并約束廣東保安公司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保安市場的秩序。從我國保安業發展二十多年情況看,保安工作住黨中央、國務院重視關懷下,在各級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和管理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發展,協助公安機關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保安隊伍已成為輔警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由干法律的滯后,許多阻礙保安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已越來越凸顯,主要是政企不分,責權利不清,產權不明,企業資產流失;管辦合一,缺乏應有的監督機制,壟斷經營,失去企業發展活力。由此造成盛安機關既是9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保安公司既不像企業,又不像行政機關和保安服務既是種商業行為,又受到行政嚴重T擾,嚴重束縛了保安業健康、快速發展。因此,保安改革已是必然,佩安立法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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