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立法就是保安業的“護身符”,要充分應用法 律來保障保安業的發展。二十多年來, 全國保安業僅僅依靠公安部的部門法規性文件和一些地方性怯規(如福建省政府2000年出臺的《保安服務管理辦法》支持著,雖然為規范保 安行為,穩定保安服務公司市場,推動保安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畢竟深度不夠,力度不夠,存在許多弊端和局限 性。因沒有浩律保障,保安行為不規范,一定程度h損害了保安自身的形 象,也損害了公共利益,降低了保安公信度。沒有法律保障,保安企業受到行政干預和外來的沖擊,降低了企業功 能的發揮,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沒有法 律保障,制約和束縛了保安作為特殊 行業優勢的發揮。
保安立法是保安業的“保護神”, 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保安企業行為, 使保安業按照市場規律獨立運作,減 少和避免外柬干預和沖擊;保安立法是保安發展的“促進劑”,保安企業要 充分應用法律提升行牡層次,使保安 行業從底層次、低素質、低水平向著高 層次、高素質、高水平提升,南松散型, 小規模,勞務型向著集約化、集團化、 科技化方向發展。
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隊伍是維護 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治安社會力量和輔助警察 力量。保安業發展到爭天,是溶人了千千萬萬人的辛勤汗水,尤其是作為 主管部門的公安機關,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情感。Ⅸ條例B的出臺改變了保安業的運作模式,改變不了作為治安社會力量 和輔助警察力量的性質。改生了產業的利益分配,改變不了作用發揮,我們要一如繼 律地給予關心、呵護。我們有理由相信,《條例》出臺將會使我國保安牡有一個質的飛躍,跨越式的發展。因此,我們要有信心,要用積極的、發展的眼光看待保安的立法,要用足用好保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