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保安員的任務是維護客戶單位及服務區域正常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確保人身、財產安全。基層分隊負責人就要敢于、善于維護保安員的合法權益。基層分隊負責人在參與涉及保安員切身利益的生活補助方案、獎懲制度的制訂過程中,應及時、充實地反映保安員的意見和建議,努力使保安員的意愿和要求表現在決策之中。在日常工作中,把為保安員說話、辦事作為本身的主要職責,對保安員反映的問題盡力幫忙解決。
要搞好與保安員關系的協調,基層分隊負責人就要對困難保安員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基層分隊負責人必需樂于為他們排憂解難。要真心實意地為保安員特別是困難保安員說話、辦事、謀利益。只被動地發現一個解決一個是不夠的,應按照隊伍實際,及時妥善解決困難群體的工作、糊口問題,把公司的暖和送到他們的心坎上。
要搞好與保安員關系的協調,還必須注意通過多種形式提高保安員本質,主動做解疑釋惑的工作。對保安員提出的一些沒被采納的意見或保安員不睬解的決策,要及時申明原因,取得保安員的理解。對部門保安員一時理解不了或有過激言行的,要耐煩說服,受得起委屈,但絕不克不及放棄原則,甚至做出違背公司劃定的事。